犯下「小燈泡」命案的王姓凶手一審遭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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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與王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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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進行準備程序。王的辯護律師黃致豪今因另有要事無法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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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希望高院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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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院認為羈押期將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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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已延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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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期開庭。黃致豪是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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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母親王婉諭是籌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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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今再聲請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司改第一分組委員張文貞鑑定人權公約於國內法院適用情形。王的律師薛煒育聲請調查多項證據,包括請台大醫師吳建昌鑑定當初榮總的鑑定報告是否有證據力、證據能力,公訴檢察官認為無必要,但若法官認為有再送鑑定必要,也不應由被告一方指定人選。去年3月28日,王景玉在台北市環山路拿剁刀往3歲女童「小燈泡」頸部砍殺23刀,女童身首分離慘死,王被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小燈泡」命案震驚社會,但她的母親王婉諭十分想瞭解被告行凶動機,司法國是會議「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分組會議中,王婉諭也以「犯罪被害人家屬」、「全職媽媽」身分出任委員。士林地院今年5月12日宣判,指王有性與親密關係需求,很困擾,自困家中,並認為父母不關心他,懷疑自己不是「親生的」。王在2010、2014年曾兩度因精神問題送醫,但他非病情嚴重之人,但事後他卻想像自己是「堯」、「四川皇帝」,認為皇帝可以砍庶民的頭,只要砍了庶民的頭他就可以「傳宗接代」。合議庭雖批王「極為殘暴、駭人,對被害人家庭和治安影響甚鉅」,但因王罹患思覺失調症,只得「摒除個人情緒」,依「聯合國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免死,判王無期徒刑。當時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案發後民意調查超過8成民眾同意將殺害幼童、隨機殺人者處唯一死刑,法院身為社會體系,固然可選擇阻力最小的路,判王死刑,但基於依法治國的原則,需遵守我國2009年3月30日制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規定,具有國內法效力」的法律,「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判處死刑」。王姓凶手今對犯罪事實沒有意見,律師薛煒育則表示王在監所按時服藥後,狀況有明顯改善,這攸關刑法57條科刑輕重認定,原審認為王若出獄將不會繼續服藥,過於率斷。薛也希望由律師陳怡成擔任修復促進者,讓雙方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審判長認為本案要釐清的重點在認事用法有無違誤,以及量刑引用公政公約第6條、國家人權報告書、人權事務委員會、學者意見等所為量刑是否於法有違與妥適。死者父母今未出庭,委由律師表達意見。告訴代理人李宣毅表示將具狀表示意見。在司改國是會議中,第一分組決議將「修復式司法」正式法制化,被告方今提出修復式司法構想,公訴檢察官表示這完全要尊重被害人意見。至於被告方聲請張文貞教授當鑑定人,檢方認為「法律適用是法官的職責」,沒有必要傳她。殺害女童「小燈泡」的王姓凶手一審時遭判無期徒刑,王和檢方都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進行準備程序。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