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去年上求職網站登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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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找尋事業下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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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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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遭接獲應徵履歷的B公司將其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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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傳至原任職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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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尋黃工作表現及狀況,黃發現後提告A公司員工和B公司人事主管涉妨害秘密、違反個資法。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無犯意,今不起訴兩人。檢方調查,任職於A公司的黃姓男子,去年想換工作,便登錄線上求職網站,將填寫完畢的履歷表投去B公司,他在靜候佳音時,卻聽聞A公司內部有人在謠傳他要離職、換工作;經明查暗訪後,發現原來是A公司內部人員,與B公司人事主管有私交,拍攝他的資料後,傳過去探詢工作表現、態度、狀況,以評估是否要給予面試機會。黃姓男子知悉此事,非常生氣,認為攸關個人隱私、秘密卻遭惡意暴露,於是提告公司內部員工,與B公司人事主管涉妨害秘密、違反個資法。據了解,庭訊時兩人皆承認有傳閱姓名、地址、電子郵件等資料,但否認有惡意,只是為了私下瞭解員工為人。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兩人的行為,只是出自於打聽消息,不是故意要損害他人利益,也沒獲得好處,今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