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技術無形資產 不得攤提費用

科技產業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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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為降低研發成本及風險,

國際冬令營

,往往會向技術擁有者購買專門技術。財政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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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種專門技術若未取得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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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分年攤提費用。
依所得稅法第60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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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等,

二次協商程序

,限以出價取得者為資產。無形資產的估價,

特別護理

,以自其成本中按期扣除攤折額後的價額為準;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各種特許權等,則可依其取得後法定享有的年數為計算攤折標準。
但是財政部指出,未取得專利權的專門技術,因無法定享有年數可作為計算攤折的依據,不適用所得稅法第60條規定。未取得專利權的專門技術,因此不得分年攤提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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