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警方夜間實施臨檢查酒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六十二歲柯姓男子去年第五次酒駕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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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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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以他已五次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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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太輕而提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他一犯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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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註銷還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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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改判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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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坐牢定讞。柯姓男子開庭時向法官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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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原諒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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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抓我去關,可以加重易科罰金。」不過法院審酌他先前酒駕紀錄,認為提高易科罰金已難杜絕再犯,加重判刑入監。 柯姓男子二○○六年第一次酒駕被查獲,檢察官處分緩起訴;他隔年再犯,判刑三月,檢方撤銷之前的緩起訴,改判他拘役廿九日。二○一三年,柯又酒駕,判刑六月;二○一四年再犯,判三月徒刑;前四次均得易科罰金。去年十二月,柯又酒後騎機車,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檢察官上訴。法官調查認為,柯二○一三年酒後開車撞毀三輛路旁停車,酒測值一點三一毫克;二○一四年酒後騎重機車被攔查,酒測值也高達零點九八毫克,這次酒測值又達零點八六毫克,情節均嚴重。法官考量被告從事過糕餅業退休,有一定經濟能力,提高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或併科罰金,難杜絕再犯,且柯除了酒駕,還無照上路,認定原判決過輕,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九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