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獲悉未成年兒子騎機車撞傷人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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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兒子留下犯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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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幫兒子頂罪。結果沒幫到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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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害兒子吃上肇事逃逸和過失傷害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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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定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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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也觸犯教唆頂替罪。桃園地院觀護人室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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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人如果沒有酒駕和逃逸,少年可能裁定訓誡、責付家長管教。裁定保護管束後,至少六個月要定期到觀護人室報到,還要勞動服務、接受法治教育和保護官的輔導。桃園地院調查,十七歲的黃姓少年,去年二月間深夜騎機車載友人行經桃園龍南路時,擦撞袁姓男子,袁僅輕傷。黃姓少年未停下即騎車離去,返家後告知父親,黃父(四十二歲)非但沒要他投案,還因兒子在念書,擔心萬一背上刑責,影響前途,趕緊要兒子躲起來。黃父立即衝到平常出入的宮廟附近,看到熟識的李姓男子等多人在場,開口就問「我兒子出車禍,誰有駕照、沒喝酒」。李姓男子(廿歲)回應,黃父隨即要求李幫忙頂罪,載著他到警局投案。警方找被害人作筆錄時,因李姓男子身材高大壯碩,黃的兒子較瘦小,一眼認出「他不是撞我的人」。警方調出路口監視器,戳破頂替,李姓男子承認是黃父擔心兒子留下前科,要他頂罪,黃父被依教唆頂替罪移送法辦。刑庭調查黃父教唆頂替案時,他否認幫兒子脫罪,但頂替的李姓男子承認「就是他要我這麼做」,另有多人看到黃父找李頂替,法官訓黃父「做了最壞的示範」,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