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11月2日修改已公告公投公告中政院意見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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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違反公投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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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刊登新意見書內容於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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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遭中選會反控審理程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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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樣刊登於公報。受影響的下一代幸福聯盟再控中選會褻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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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委陳英鈐應下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過去不是很受國人關注的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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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卻引來各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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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黨產會到中選會的作為屢遭法官批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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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接下來可預期如浪潮般的大量年改訴訟,難怪不少法律人愛說:台灣真是公法學界寶庫。從陳水扁、馬英九到蔡英文,台灣已歷經三位畢業於台大法律系的總統,當今內閣官員內的法律人更不用說了,不只內政、法務、教育部長是法律人,金管會、黨產會、中選會這幾個本應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現任主委不是知名律師就是法律學者,但政府作為卻未見因此更重視法治。 當行政院發言人在政院記者會中,公開談論普悠瑪事故的司機曾吸毒及驗尿結果,滿朝法律人沒有人提醒她不適當;對照當初為了特偵組公布立委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的電話內容,民進黨多少人對辦案人窮追猛打,對照如今標準,所有人都噤聲不置一詞,難怪有人感慨「人權標準因人而異」?中選會在此次選舉及公投規畫與準備過程中,爭議百出,從拒收補件、到公告、公報都出現可議瑕疵,選前一周接連幾案都遭法院指責違法,理應客觀、中立的中選會,還沒選舉就已發生這麼多爭議事件,只怕開票結果出爐後,引發更多法律訴訟戰。過去打著人權旗幟、如今進入政府體系的明星律師、學者,誰不強調「程序正義」之重要,如今掌權後,許多作為卻宛如「我說了算」,視程序正義如無物。目前的內閣官員到監察委員,許多人過去最愛批評檢警調洩密、違反偵查不公開、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如今,官員三不五時就公布特定案件內容,為了追查詆毀元首言論,情治單位監控特定社群、特定人的發言,也被視為理所當然。法律人治國,如果沒辦法讓法治的種子在台灣生根、讓人人都適用同樣的人權法治標準,不因黨派、顏色、立場而有不同;如果法律人掌權,只是讓民眾見識到懂法者如何玩法,標準不一,如何期待民眾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