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大翻盤,
,原先朝野協商要求一○一年有盈餘才發,
,且不得超過一‧二個月;但今天朝野再度協商,
,四黨團均支持親民黨團提案,
,要求行政院在三個月內,
,根據各因素訂定公營事業合理績效計算及核發標準,
,並送立法院備查。,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