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如」與男友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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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她服用安眠藥睡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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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害女半夢半醒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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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以為是男友而叫「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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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恢復意識說「這樣不對喔」,質問他「你為什麼在這裡?」,一、二審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可上訴三審。「阿火」(化名)坦承與「小如」(化名)發生性行為,但否認乘機性交犯行,辯稱「她有沒有吃藥我不知道,她當時叫我時,我聽她的聲音是清醒的,我是冤枉的」。 二審合議庭查出,「阿火」在一審時準備程序時供稱「我認罪,她誤以為我是她男朋友,我本來要離開,去跟她講一下,她沒有反應,後來我要走了,她說來,我就過去,她就伸手拉我的手,把我拉到床邊,兩人發生關係,那時候有叫我老公」。法官認為,「阿火」確係於被害人服用安眠藥且進入睡眠狀態,在意識不清醒而誤以為他乃其男朋友之情況下,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遂予以判刑。判決書指出,「小如」與「阿火」僅是朋友關係,因她與男友吵架分手,心情低落,「阿火」乃於2017年5月2日晚間,至「小如」位於中市租屋處客廳陪同聊天。後來,「阿火」先在客廳睡著,而「小如」撐至次日下午,於服用安眠藥助眠後進入房間睡覺。而「阿火」睡醒欲返家,乃進入她房間告知要離去。未料,「阿火」明知她徹夜未眠,且有於睡前服用安眠藥習慣,以致她的性自主能力因受安眠藥及精神不濟影響,而達不能亦不知抗拒程度,趁機性侵害被害人。他對她性交得逞,過程中「小如」因意識不甚清楚,誤認他為她男友而以「老公」暱稱,至同日下午,她突然恢復意識,並說「這樣不對喔」,且質問他:「你為什麼會在這裡?」等語,「阿火」始停止性行為。經她報警處理。女子「小如」與男友吵架,心情低落,友人「阿火」前往安慰,趁她服用安眠藥睡覺時,趁機性侵害,一、二審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可上訴三審。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