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許智傑國會辦公室前主任陳永勝被控替業者下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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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新北地院判刑五年四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民進黨籍立委許智傑國會辦公室前主任陳永勝被控在二○一五年違法替業者下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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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在法院審理時堅稱是「選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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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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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批陳戕害立法和行政機關形象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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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依圖利罪重判他五年四月,褫奪公權五年。本案是調查桃園市「富奕達」公司濫倒有害廢棄物的案外案。檢方當時發現「富奕達」葉姓負責人(另案偵結不起訴)擔任中壢工業區廠商協進會理事長期間,曾幫其他業者牽線,找陳永勝幫忙「關心」勞檢裁罰案件,減少裁罰金額。 判決指出,陳永勝接受請託後,與北區職業安全中心陳姓科長搭上線,由於裁罰沒辦法撤銷,陳等人經過討論,最後由陳姓科長和張姓檢查員塗改違規紀錄,將十二項違規改到剩三項,罰金從廿四萬元降為六萬元。「我會這樣做,是因為有立委跟長官的壓力!」陳姓科長在法庭上表示,立委關切的案件如果沒處理好,動輒影響單位的預算,自己可能也被長官怪罪,一時沒考慮周全,才會犯錯;張姓檢查員表示當時到職僅三個月,根本沒有說「不」的權利,長官交辦什麼,只能照辦。陳永勝則矢口否認施壓,堅稱自己是「選民服務」,並強調自己服務廿多年,從來沒有脅迫任何公務人員。但是,法官詢問「選民服務的內容是什麼」及「業者是委託處理哪間公司的違規」時,陳僅反覆說道:「就是接到選民陳情」。陳永勝在最後一刻仍強調是「選民服務」,堅稱「無罪」,法官認定他無絲毫悔意,依圖利罪判他五年四月,褫奪公權五年;陳姓科長和張姓科員雖分別被依圖利罪判刑一年八月、一年四月,但法院審酌二人是礙於長官和陳永勝的壓力而觸法,犯後坦承,分別給予緩刑五年和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