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梁姓男子前年凌晨開車行經林園區遭員警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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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進一步要他接受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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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要求漱口、接電話表示稍後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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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叫朋友去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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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認為已三度要求酒測、宣讀拒測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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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故意拖延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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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罰9萬並吊照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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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事後不服提告,一、二審都認定梁故意拖延21分鐘,消極方式來閃酒測,判他敗訴須罰確定。梁姓男子提告主張,2017年10月31日凌晨2點47分,駕駛轎車行經林園區林園北路被警方攔停,並以「喝酒後駕駛汽車,拒絕警方實施酒測」違規開罰,包括罰鍰9萬、吊銷駕照3年不得重考,並參加道路交通講習,但他認為,當天並無蛇行、猛然煞車、車速異常等情形,員警無權要他酒測。 梁還說,當時沒有拒酒測或不配合,但員警僅提供1個紙杯的水讓他漱口,他希望有礦泉水,所以請友人去超商購買,他還在喝水時,員警已列印出3張「拒測單」,就以他拒絕酒測開罰,他認為是警方不讓他測,提告認為高市府交通局應撤銷此處分。交通局指出,員警發現梁姓男子行車不穩便驅前攔查,又聞到濃厚酒味,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要求酒測;且員警實施酒測前有提供杯水,是梁一直不願配合,全程都遵守「取諦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一審法官勘驗員警採證的錄影光碟,發現梁姓男子要求提供飲水,警方啟動酒測器後,他接電話表示等一下再測,接著員警告知3張拒測單若列印出來就會開拒測單,罰9萬元、駕照吊銷3年、車輛保管及道安講習,但梁仍沒接受酒測,直到員警開單,前後拖延共21分鐘,善盡勸導及告知義務,裁罰都於法有據。梁姓男子提起上訴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仍認為員警攔停,並要求梁接受酒測取證的程序都合法,且梁確實拒絕酒測的事實,再度判他敗訴,全案確定。高雄梁姓男子前年遭攔停,卻藉故拖延21分鐘不接受酒測,遭警依拒測開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梁不服提訴訟,高雄高等法院判他敗訴確定。記者林伯驊/翻攝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