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在合併2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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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已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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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法卻至今未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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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遭痛批「立法怠惰」,
自然排序
,全市至少6處、1200多個合法攤商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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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重大。經濟發展局長王誕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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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已修法提出「台中市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但以取締為主,他退回要求參考北、高與台南市做法,改以「疏導」,並配合評鑑、獎勵等配套措施,重新研擬才使新版條例時間延後。
市議員張廖萬堅、蔡雅玲質疑:「不過是法令文字修正,有那麼困難嗎?」竟然修了兩年都沒辦法完成,市府行政效率值得檢討。最近攤商到處陳情,就因沒有法令保護,導致不斷被取締;蔡雅玲指民眾成為攤販,只為餬口,市府應盡力協助。
江勝雄議員指公有市場的租金不一,讓攤商憤憤不平;位在市區的第2市場人潮聚集,地價也貴,但攤位每月租金才1、2000元,霧峰中正路公有市場每月攤位租金竟要4、5000元,貴上一倍,「到底租金怎麼訂的?」
陳清龍議員則指出,豐原果菜市場好不容易開張,但卻使用臨時用電,高額電費對攤商負擔很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