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女加油工加油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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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賠十萬元。圖非新聞事件之加油站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陳姓女子在基隆市一處加油站上班僅十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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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她替一輛車加油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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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加油站慘賠廿四萬餘元修車費給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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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向她求償十萬元。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陳女未詳加確認油品種類有過失,要分擔加油站損失,判賠十萬元。以目前加油站新進員工時薪約在一百四十元至一百五十元,一個月如上班廿天約可領到兩萬多元,陳女因一個失誤、賠上四個月左右的薪水。 判決書指出,陳女一月替一輛柴油車加油時,拿起九五無鉛汽油的油槍幫一輛柴油車加油,導致柴油車無法行駛送修。車主花廿四萬餘元修車後,加油站拿出陳女簽立的承認加錯油會負責賠償的切結書,上面載明「客人進站加油,誤聽柴油成九五,導致客人車輛無法正常行駛」,要求她分擔部分維修費用被拒,向陳女起訴求償。陳女在法官審理時辯稱,當時站長及領班向她表示,「沒有寫下切結書就不能下班」,她為了早點下班照顧住院的家人,一時慌張才寫切結書,非出於本身意願。她主張受雇僅有十多日,期間只接受約九小時教育訓練,尚未熟悉油槍、油品位置,不能責任全推給她;當時領班應在新進人員身邊協助操作油槍及加油,但領班未在她身邊指導,違反工作規則。法官認為,陳女未舉證證明她在加錯油當天,還不能獨立操作加油業務,且檢視加油機,不同種類油品的油槍,是以不同顏色區別,也有文字註明油品種類,依陳女的學識、經歷應可分辨加油的種類。判決指出,陳女在加油時,如詳加確認油品種類,即使柴油加油機與無鉛汽油加油機設置同一處所,理應不會加錯油。對陳女指切結書並非出於她意願,加油站長否認強迫,指當天雖有打電話給領班要求陳女寫切結書,但沒說沒有寫完切結書不能下班。法官說,縱使曾向她表示沒有寫下切結書就不能下班,也未達以不法危害之言語或舉動,讓她心生恐怖程度,她仍得本於自由意志決定簽署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