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向陳姓女房東借款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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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15日他拿了一只自己命名的「清朝龍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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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瓶有魚」骨董借放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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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聲稱價值600萬元。事後王說找到新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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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索回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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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陳女說「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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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索償520萬敗訴。王也告陳女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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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說不見的是「戰國鏤空龍魚三采玉雕」。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認為王一下子說骨董源自戰國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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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子又說是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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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年代差異太大,說詞也不可採,判陳女無罪。
陳女則稱自己被設局,遭「騙財騙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