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纏訟12年 辜仲諒改判三年半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紅火案纏訟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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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改判三年六月徒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紅火案纏訟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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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認定辜違反金控法共同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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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自白、繳回犯罪所得及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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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改判三年六月徒刑。同案被告張明田(時任中信金控財務長)、林祥曦(時任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副處長)各被處刑四年、二年徒刑;時任中信金法務長的鄧彥敦則首度逆轉改判無罪。四名被告在原審、前審時都處七年以上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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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一審被依違反證交法、銀行法背信罪判刑九年,高院前審也判他九年八月徒刑、併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但更一審未認定辜操縱股價。 更一審認為,辜仲諒雖沒實際參與執行但仍掌握全局,四被告均違背對中信金忠實義務,紅火公司獲利三○四七萬美金等於使中信金受到損害。辜律師:上訴爭清白辜仲諒律師葉建廷昨天表示,辜仲諒感謝司法確認他無操縱股價、內線交易行為,但遺憾被認定涉犯背信罪,一定會繼續上訴爭取自己的清白。中信金控昨天表示,中信金控沒有因紅火案而有虧損,紅火案的獲利已回到公司,紅火案的相關當事人已未在中信金控擔任董事或經理人,此案宣判對公司財務及營運沒有影響。葉建廷指出,紅火案相關結構債買賣交易,依公司內部分工,不需當時擔任銀行董事長的辜仲諒決行,辜仲諒對所有結構債交易細節都是事後經同仁報告才知悉,沒有任何獲利,且事後以個人資金填補中信金控前法人金融總經理陳俊哲自行保留而未匯回的三億元,中信金控及銀行在這個案子沒有受到任何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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