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舉行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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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等人說明被搜索、約談的情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十幾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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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採訪獨家投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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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與文字記者被醫美診所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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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票通知於到案說明前兩星期寄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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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充分時間與公司法務備妥資料、研討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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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被判無罪。王炳忠等四人以「證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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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釐清共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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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比筆者當初遭遇到被人提告時,還要粗糙的手段「逮捕」、搜索與偵訊,真是令人詫異!若不是王炳忠利用臉書直播,讓人關注,說不定如今還在偵訊中,甚至拘禁。利用國安法,羅織罪名,卻不提早寄出傳票通知書,而是當日以搜索票強行押人,豈是邁向已開發民主國家該有的行為?之前張顯耀的案子,後來查證也被判無罪,卻已對其個人造成傷害。偵辦共諜案,不應政治色彩不同就標準不一,否則政黨輪替的代價,淪為鬥爭工具,豈是台灣百姓投下神聖一票所寄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