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男童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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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毒販劉金龍與毒蟲凌虐21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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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餵毒及注射毒品中毒身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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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高院認定主嫌劉金龍良心尚未泯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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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原來的死刑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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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30年徒刑,引發社會關注。還原本案的關鍵在於,劉金龍等人在虐童時,可否預判凶殘的手段會導致幼童死亡,而是否具有殺人的故意,此牽涉的是法官認事用法的權利。判決後雖有審級制度可供救濟,但本案再次凸顯人民對法律的期待,與審判的法官存在極大的差距。
目前可以預見的是,原來對劉金龍求處死刑的檢方,勢必會向最高法院會提出上訴,但劉金龍於二審逃過一死,可確定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再度受到嚴重考驗。
高院改判劉金龍暫逃一死,隨即引發社會強烈的關注,王昊的姑姑王薇君不滿判決,氣憤之下在臉書上PO出王受虐照片,由於照片太怵目驚心,昨晚遭臉書官方撤照; 王昊的姑姑另在網路發起連署抗議活動,還號召網友參加「為台灣的孩子請命」活動,明天上午10點,將集結司法院抗議,會否引發另一場白玫瑰運動,仍待觀察。
王昊遭劉金龍等人以極為凶殘的手段凌虐,甚至餵食及注射毒品,最後因中毒死亡,一審時,法官引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以強暴等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1級毒品罪」,重判主嫌劉金龍死刑;但高院認為無證據證明劉金龍等人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還說,原審不察,遽認成立殺人罪,認事用法尚有未洽,成了改判的關鍵。
事實上,有無殺人的犯罪故意,審視的重點在於被告對幼童施以凌虐手段時,可否預判此舉會否導致幼童的死亡,同時也應一併考量被害人的年紀只有2歲,歹徒對於如此無助的小孩,施以超過成年人都還無法忍受的凌虐傷害,多數人認為當然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此外,屬於1級毒品的海洛因,和2級毒品的安非他命,毒性如此之強,強迫餵食或注射,2歲的小孩怎能承受得了,怎可導出只會對兒童造成傷害,不會死亡的結果,這樣的論述,也令人讓以接受。
更令人不解的是,高院合議庭在科刑時,既然認定被告手段凶殘,視人命如草芥,但又同時認為劉金龍在審判時,向被害人的姑姑鞠躬道歉,展現悔意,又打電話要求同夥將中毒的男童送醫,以此推論劉的良心未泯;這樣矛盾的心證與邏輯,對手段殘暴的歹徒來說,心裡一定暗爽:「我就是好運,不然你要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