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YouBike使用者若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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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車子使用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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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視同新車賠償九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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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車子找回仍歸北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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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也拿不回半毛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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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批消費契約不利民眾。
消基會檢視各地公共自行車的服務條款發現,其實不只YouBike,新北市的NewBike和高雄市的C-bike,全都有類似規定,批評政府帶頭訂定只保障自己和廠商的不對等契約。
針對消基會質疑,北市交通局交通治理科長劉嘉祐說,許多服務內容已修正,但契約來不及改,才造成誤會。例如遺失單車一個月內未尋獲賠九千元,實際已放寬至三個月。
消基會說,北市府YouBike服務條款規定,民眾若遺失車輛,只要一個月內無法尋獲,都要賠全新車價,若事後尋獲,自行車所有權仍屬市府,賠償金則半毛不退。
消基會質疑,YouBike服務條款規定,車輛若發生擦撞或毀損,消費者必須負擔折舊、修理等相關費用,但當車輛遺失、要求消費者賠償時,卻未將車子原本的折舊扣除,是非常不合理的消費契約。
新北市NewBike服務條款也規定,車輛遺失三日內就得持報案證明到服務中心,支付全新車價的一萬元賠償金;事後若尋回,車輛所有權仍屬市府,但會視車輛損壞狀況,將剩餘價值扣除手續費後退還。
至於高市C-bike,三個月未尋獲才會要求賠償,且會依遺失時車子的剩餘價值來求償,例如若車子已使用一年、未逾兩年,只須賠償新車價四折的賠償金;但若車子找到,所有權也屬政府,不會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