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死男嬰再棄屍 未婚媽羈押禁見

苗栗縣廿一歲劉姓未婚媽媽在住家附近的福德祠洗水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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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淹死出生六天的男嬰後棄屍。聯合報系記者范榮達/攝影 分享 facebook 苗栗縣一名21歲劉姓未婚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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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殺害出生不到1週的男嬰。她面對檢警偵訊時供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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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淚崩地說「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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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再當我兒子。」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率同法醫相驗男嬰遺體,偵訊後認為劉嫌涉犯殺人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昨天深夜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今天凌晨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警方指出,劉嫌是家中獨生女,4年前也曾未婚懷孕,並產下1子。當時男女雙方計劃結婚,但男方因強盜案判刑入監,小孩由男方家人認領扶養。警方表示,這次劉嫌在與另一名男友分手後不久,發現再度懷孕,但這名男友就此失聯,她由於沒錢墮胎,加上劉嫌母親想要抱孫,她順從家人意思,將孩子生下來。警方調查,劉嫌去年12月15日在婦產科診所生產,隔天自己先出院,21日再前往診所帶回男嬰,但卻將男嬰帶到住家附近土地公廟,利用廟旁的不鏽鋼水槽將兒子淹死,再用塑膠袋包裹男嬰,丟棄在住家旁草叢。由於男嬰出生後遲遲未報戶口,加上男嬰沒有接種疫苗,相關單位派人前往訪查時,劉嫌辯稱「我沒有生產,只是切腫瘤」,讓查訪人員覺得不對勁,才報警處理。警方指出,劉嫌在偵訊初期,一直用各種理由推託,並強調「孩子已經送給乾爹養了」,否認殺害男嬰,直到警方找來她口中的「乾爹」後,劉女才吐露實情。她淚崩地供稱,不想留下,也養不起,「對不起,若有緣,再當我兒子。」劉女向警方供稱,因父親管教很嚴,擔心父親得知她又未婚生子後會震怒,才決定將男嬰溺斃。劉嫌母親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時,得知孫子已死亡,驚訝地問「不是說會託人照顧嗎?怎麼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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