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薪資所得 夫妻可分開計稅

「婚姻懲罰稅」即將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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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五月申報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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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報稅計稅方式將可「三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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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薪資、股利、執行業務等十類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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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分開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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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全國將有六十五萬戶夫妻報稅家庭適用,並因此省稅一百五十億元。
會計師說,新制對高所得夫妻較有利,尤其是醫生、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執行業務者,受惠最大,原以薪資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家庭,相對有限。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這是大法官會議第六九六號解釋,指現行夫妻計稅方式違憲,行政院配合大法官會議解釋做出重大修正。
修正後,夫妻報稅不再限全部所得合併計稅,可將夫或妻的「薪資」單獨計稅再合併申報,明年五月申報一○二年度的所得時,夫妻將有三種計稅方式可以選用,薪資、股利、執行業務等十大類所得,也可以完全分開計稅。
財政部說,三種計稅方式包括:一、各類所得合併計稅;二、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其餘所得合併計稅;三、夫妻各類所得均分開計稅;但無論那種算法,夫妻都必須合併申報。
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全國夫妻合併申報戶數約二百八十萬戶,新制實施後,估計有六十五萬戶因適用新制較省稅,國庫將短少一百五十億元稅收。
許慈美也說,夫妻明年度將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時,夫妻申報分出去的一方,除了有個人免稅額、薪資扣除額等扣除額外,還可納入與自身相關的除扣額,例如利息所得、身障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等,但廿七萬利息所得免稅額,仍合併計算,夫或妻使用後,剩餘額度給另一人。
許慈美指出,夫妻分開申報分出去的一方,通常稅率比較低,選擇減除項目也會比較少,房貸等須列舉扣除項目,留在未分出的一方較能節稅,明年夫妻分開申報時,民眾若選擇不利的申報方式,國稅局在審核時會幫忙改過來。
許慈美強調,「夫妻懲罰條款」修法,是因原法條遭大法官認定違憲,不是財政部協助富人減稅,這次修法是選擇對稅收衝擊最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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