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修正條文重點都在限制有線電視系統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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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擔心將使有線電視市場進入「資金死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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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未來台灣走向數位匯流趨勢必需「開放」及「規範」雙向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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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希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儘速擬定完善的數位匯流大法。
廣電三法修正案、反媒體壟斷與未來數位匯流大法是今年開春以來最具爭議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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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意見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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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過」與「不過」對業界都是一大傷害。
昨日交通委員會通過初審版本,無論是媒金分離、防止媒體集中及禁止有線電視系統大股東進行高財務槓桿投資,都嚴格限制投資者身分,並與NCC去年開放有線電視跨區經營,希望引進更多新投資人、更多資金活水、更多新競爭者,藉以促進產業公平競爭與發展的目標背道而馳。
現在收視平台中,中華電信的MOD受電信法管轄,有線電視中嘉及凱擘等則受有線廣播電視法限制。但未來數位匯流趨勢,將是跨平台及跨媒體提供服務,現行法規仍箝制業者數位匯流發展及公平競爭,需適度的開放與解套。
NCC官員認為,反媒體壟斷是在為跨媒體經營劃紅線,現在的法規工具不全,NCC無法就現有工具審查各項跨媒體併購案;未來劃出紅線之後,准駁就沒有模糊地帶,也不會妨礙業者數位匯流投資。
另一方面,現在討論的廣電三法修正及未來擬定的數位匯流大法,都將為黨政軍直接或間接投資媒體適度解套。
目前有線電視受限於三分之一用戶的上限,未來納入中華電信MOD用戶,可放寬有線電視用戶上限。但更重要的是,為未來數位匯流的跨平台、跨媒體經營,打造1個數位匯流法規,推動公平競爭環境,才有利於促進台灣數位匯流發展。
未來數位匯流需以開放及規範並進,更需要公平競爭,現在就等NCC在3月提出反媒體壟斷草案,明年推出數位匯流大法,以獨立機關的職權及智慧,來推動台灣數位匯流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