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接獲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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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檢舉的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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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都未查報;縣府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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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公所今年僅查報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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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函報12件都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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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再溝通;鎮公所解釋因查報人員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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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不足。
羅東鎮長林姿妙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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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公所原有2名專職查報違建的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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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因考上高等考試,榮升其他單位,至今懸缺未補,調派不出人手;多次發文向縣府說明直接派人來查報,縣府卻回頭指責羅東鎮公所不作為,實有失公允。
縣府發現,羅東鎮公所往年每月主動查報違建數3到5件,今年只有1月查報1件,農曆年後至今就停滯,縣政府從2到4月接到12件檢舉,共25處違建,函文鎮公所,但都未查報。縣長林聰賢昨天在縣務會議要求妥善處理。
建設處長王蘭生說,縣府派員與羅東鎮公所溝通,鎮公所表示人力吃緊;但各鄉鎮公所都有專職的查報人員,縣府除請羅東鎮公所依法行政,下周會開協調會,邀各鄉鎮市公所座談,希望善盡查報責任。
有鄉鎮公所指出,公所違章建築查報業務由工務課負責,一旦民眾檢舉,就會派人調查,並向縣府相關單位等通報;若由縣府等通報,則會派人到場舉證,一切依法辦理。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白忠志指出,依最高法院見解,違建處理屬於行政機關的管理,若因收賄或接受招待而未查報、拆除,會涉及刑法圖利罪,如果沒有,民眾反映一再檢舉,但行政機關遲未拆除或查報,涉及的是行政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