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善祠、范苟祠 苗縣史蹟登錄半年就廢止

苗栗市萬善祠原被公告登錄為苗栗縣史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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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登錄程序不完備及欠缺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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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廢止公告。 記者黃瑞典/攝影 分享 facebook 苗栗市萬善祠及范苟祠的土地都是縣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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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經縣府公告登錄為史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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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文化部認為縣府僅依縣志記載推測具史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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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無相關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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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登錄程序未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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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8月底廢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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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盛傳縣府將出售兩祠土地,引起議論,縣府強調目前並無標售計畫。兩祠所在縣有地 縣府:目前沒標售計畫縣府秘書長陳斌山說,萬善祠與范苟祠的土地都是縣有地,面積約434平方公尺,長期遭占用,審計單位要求被占用的縣有地都需列管、清理,因兩祠年代久遠,仍查不出地上物所有權人及管理人員。 縣府文化觀光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對逾50年建物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經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現勘及3次開會決議,登錄為苗栗縣史蹟,文觀局3月公告,登錄理由為依苗栗縣志所述,清光緒15年(西元1889年)苗栗有厲壇存在,推測即為萬善祠及范苟祠所在地,因具相當多傳說事蹟,並與民俗葬習、骸洞、械鬥歷史事件相關,具地方民俗意義。文化部:僅依縣志推測無佐證不過,文化部認為,史蹟登錄基準應具有遺跡或史料上曾發生歷史重要事件者,縣府僅依苗栗縣志推測具史蹟價值,尚無相關佐證資料,且審議決議登錄史蹟後才辦理公聽會,程序也不符。不符合登錄規定 8月底廢止公告文觀局指出,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7月開會,因史蹟登錄程序不完備,歷史多為口傳,欠缺佐證文獻資料,清光緒的苗栗縣志也無記載明確位置,不符合史蹟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的規定,決議廢止,並於8月27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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