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顧立雄出任金管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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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外界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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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不安。原因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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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以律師資歷主掌黨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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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抄家」手段凌厲屢到踩法律紅線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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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評為無視憲法權力分際與人權保護理念。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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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並無任何金融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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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掌此一專業度極高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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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譏諷是否「路人甲乙丙」皆可出任,並非無的放矢。顧立雄果然一鳴驚人,未上任即提出將加強金融監管,包括「裁判兼球員」及「家族化和產金分離」等問題;結果,遭輿論批評他「去家族化」的起手式就錯了。顧立雄事後否認說過要「去家族化」,但他不斷強化「金融業很家族化」的仇富印象,意圖明顯。要問的是:顧立雄知道台灣金融業最大的家族是誰嗎?有關「家族化」說法,近來公共論壇已有不少評論。不只台灣,全球上市公司具控制權的大股東屬同一家族的情形其實很普遍,但這與公司治理績效的良莠優劣並無絕對關聯;此其一。其二,台灣金融業過去存在「蔡蔡吳吳辜辜」的說法,但這些金控,或者家族內早已分家(甚至彼此競爭),或所有權與經營權分割,統稱「家族化」或「產金不分」,只是過去的籠統印象。其三,若要問哪個單一「集團」對諸多銀行同時掌握實質影響,業者異口同聲的答案恐怕是:姓「泛」,叫「泛官股」。台灣早年國營事業龐大,後來在自由化潮流下,逐漸變身為「民營」。這類官股名義上占半數以下的企業,因有民營之名,而免於立法院的監督;但其「泛官股」的特性,反使政府可實質插手。這類例子不勝枚舉,例如上市公司的中鋼、中華電信,例如金融業的台銀、合庫、土銀等等,凡董事長換人,哪次不是由主管機關說了算?舉其犖犖大者,扁時代的二次金改,旨在鼓勵銀行整併以擴大規模,反給了泛官股上下其手的機會。例如,當時中信金欲併購「姓泛的」兆豐金,卻演成扁家藉由兆豐董座鄭深池傳話向中信要錢,此案證據歷歷判決文書俱在。再如,台新金欲併「姓泛的」彰化銀行,當時因彰銀呆帳過高,財政部決議發行特別股移轉經營權,由台新溢價取得兩成多股權。後來發生扁家弊案,台新金得標欲併彰銀時,因社會質疑聲浪太大,政黨輪替後的財政部更改變立場不同意。公、民訴訟至今,二審作出台新金勝的判決,財政部仍在上訴。再如,近日第一金證董座由綠委葉宜津之胞弟葉光章出任,引發爭議。葉光章去年才以黑馬之姿出任第一金證總經理,一年內連搭兩次直升機,若非「姓泛」,怎可能發生這種「天兵空降」之事?「姓泛的」,令民間金融業者敢怒不敢言。原因是,縱使在官股比例不高的金控機構,只要有財政部指派的公股代表進入董事會,便能仗著「姓泛的」身分在董事會發揮不成比例的決策指揮權。這些公股董事,一方面是在金控任職的「球員」,另方面則和任「裁判」的金管會沆瀣一氣。顧立雄聲稱要緊盯的「裁判兼球員」問題,原意大概是不滿某些「老藍男」卸任後進入金控工作;但那些例子,並非裁判在同一時間身兼球員,若真有疑慮,亦可用「旋轉門條款」處理。反過來看現況,倒是「姓泛的」在民間金控以公股代表狐假虎威,完全符合「球員兼裁判」條件。對此,顧立雄總不能見樹不見林,不知他又有何對策?顧主委從起手式便引爆熱議,使得賴揆趕緊宣示,金管會應「興利重於除弊」。而顧主委手段再凌厲,法律專業應用來對抗政治威權,而非增強政府控制,不宜一開口就「推斷有罪」。且看,哪位「姓泛的」台灣最大金融業主所作所為真的依法有據?顧立雄最大的挑戰,應該是加強自己的專業,想想落後的金融管制框架如何提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