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關押在台北看守所的死刑犯蕭仁俊日前向北所申請蓄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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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將頭髮捐給癌症病童當假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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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北所依不符監獄規定為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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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仍不斷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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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司改會諮詢後2度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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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司改會也幫蕭找律師,準備提起行政訴訟。蕭仁俊2010年因強盜殺人案被判死刑定讞,正被關押在台北看守所,有「死囚模範生」的他,也曾被安排與「北捷殺人魔」鄭捷同居一事;蕭仁俊去年年底曾寫申請書向矯正署申請自費購買充氣娃娃,矯正署認為充氣娃娃不是監獄內生活必需品,駁回蕭的申請。 近日蕭仁俊向北所申請蓄髮,希望能捐髮給癌症病童當作假髮使用,遭北所依不符監獄行刑法施作細則規定拒絕,但蕭仍未放棄,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諮詢法律意見後,2度提出申訴,司改會也為蕭找律師幫忙準備訴狀,將提起行政訴訟。依據監獄行刑法施作細則第八章,男性受刑人每月理髮兩次,可留3公分的平頭髮型,每3天刮鬍鬚一次,若因宗教、生活習慣蓄鬍,要不妨害衛生才行,女性受刑人的頭髮則可留過耳朵。北所此次應是以此拒絕蕭的申請。不過,司改會表示,蕭仁俊是「死刑犯」而非被判徒刑的「受刑人」,對於監獄行刑法施作細則的規範仍有爭議,且該規範立意是為了維護衛生健康問題,若蓄髮沒有衛生問題,應給予空間;另外,依規定女受刑人可留髮過耳,男受刑人卻只能留3公分平頭,難道說男受刑人留長髮就比較容易有衛生問題嗎?據了解,受刑人常與外界訊息脫軌,蕭仁俊某次無意間看見捐髮助癌童的訊息,便想蓄髮捐出,至今已想了很久,也常寫信與曾經被判死刑、纏訟20年的徐自強互相討論,並在2017年間向司改會諮詢法律問題。知情人士表示,死刑犯再將走之前,多數會想最後一次回饋社會,但死刑犯無法做社會服務,就算想做器官捐贈,又會有醫學倫理甚至是活摘器官的問題,提出捐髮的案例則非常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