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立委簡東明涉及賄選案,
台中關鍵字優化
,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選罷法,
網路行銷達人
,對簡東明判刑5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台中操作排名
,另有158名被告均判有罪,
粉絲團經營
,在獲知判決結果後,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簡東明表示「太冤枉了」,
網站優化
,強調自己一定會上訴到底。檢方調查,
網域申請
,本屆立委選舉期間,國民黨屏東縣三地門鄉黨部黨工,以工作費名義交付1500至3000元不等現金,涉嫌替立委簡東明買票;簡東明重申,那明明就是工作人員的工作費,他一定會上訴證明自己的清白。簡東明是排灣族人,曾任三屆立委,是屏東縣唯一席國民黨籍的立委,一審判決出爐後,是否有停職問題,立刻引起地方討論,依選罷法117條規定,當選人一旦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不過立法委員停職或解職,屬立法院職權,相關法令由內政部解釋,據了解,目前尚無立法委員因違反選罷法一審判決有罪而被停職。立法委員簡東明表示「太冤枉了」,強調自己一定會上訴到底。本報資料照片/記者翁禎霞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