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一歲張姓男子缺錢嫖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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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奪六十歲婦人五佰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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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往偏僻處性侵;婦人遭羞辱後趁機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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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持刀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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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揮刀逼退阻止他繼續犯錯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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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挾持散步的民眾與警對峙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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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被警方制伏。
張姓男子自稱罹患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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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控制自己的衝動才犯案。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張能清楚陳述犯罪動機和過程,且刻意挑選無人場所劫財性侵,顯能控制自己的行為;不過,他挾持路人時曾有要求直升機等背離現實的言行,鑑定確認辨識行為能力降低,應減輕其刑,依強盜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等罪判刑十三年。
張姓男子去年九月在居住處附近持水果刀威脅六旬婦人交出身上的錢;對方僅交出五百元,不夠他性交易,他強押對方到附近性侵。
後來婦人趁機逃跑,路人聽見她大聲呼救且衣衫不整,幫忙報警。張在後頭猛追,正在掃地的張父聽到被害人呼救,持掃把阻擋他去路,要求放下水果刀;張反而持刀跟父親對打,逼退父親後去追被害人。
不久,警方獲報趕抵,張狹持散步的民眾近半小時,直至支援警力趕到才將他制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