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臨時工以妻子中風、患有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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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長期就醫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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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因髖關節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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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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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工作。他向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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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八旬老父每月提供500元扶養費,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吳有工作能力,駁回吳聲請。
49歲吳姓男子長年嗜酒,導致左髖關節壞死,需置換人工關節,他的妻子又因腦中風、精神分裂症,需就醫治療,他認為無力負擔自己與妻子生活,向法院請求父親給付扶養費。
吳父向法官表示,兒子有工作能力,卻不工作,還跟他討老本,老本是為了自己跟妻子養老所用,無法每月再給兒子扶養費。
家事庭審理認為,吳男正值壯年,雖罹病但已接受治療,並非無工作能力,依法直系血親間有互負扶養的義務,但僅限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吳明顯不是,駁回聲請。
「太扯了!」吳父鄰居說,吳父早年務農,省吃儉用把兒子拉拔長大,但吳出社會後做臨時工勉強度日,常聽到吳父「怨歎」兒子沒出息;如今兒子又來討錢當伸手牌,讓吳父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