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張鶴齡7年前與鄰婦蘇玉真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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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方慫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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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乙醚悶殺妻子及2名年幼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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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以行動電話向蘇女直播;他殺害女兒已六度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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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昨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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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強調張一時慌亂才失手殺死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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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判死,但檢察官認為應該判死。
法官裁示擇期開庭辯論,辯論重點包括,我國死刑量刑標準?張鶴齡犯行是否符合「兩公約」最嚴重犯罪?成年人殺害少年、兒童應否從重量刑?有無可迴避判死刑有利事由?
廚房用品商張鶴齡(47歲)2005年初,與鄰居蘇玉真(36歲)打麻將認識後出軌,他搬離住處與妻子蔡婷宥協議離婚,因女兒監護權問題未達共識,妻子後來打電話告知蘇玉真丈夫上情,蘇女懷恨在心,以分手要脅、慫恿張鶴齡殺妻。
張鶴齡2005年4月11日凌晨,避開監視系統,爬上妻女住處頂樓後,打行動電話給蘇女「實況轉播」,再以繩梯爬到妻子位於15樓住處的後陽台,拿沾乙醚的毛巾悶殺熟睡的妻子,再對12歲、9歲的女兒下毒手;他還打開瓦斯爐,製造燒開水一氧化碳中毒假象。檢警驗屍發現三人血液中有乙醚,且口鼻有遭悶縊外傷,2008年6月破案。
蘇玉真被判刑10年確定,目前在監服刑;張鶴齡殺妻部分也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他殺害女兒部分,一審至更四審都判死刑。
最高法院昨天開生死辯準備程序庭,辯護律師黃柏彰強調,張鶴齡一時慌亂才失手殺死2名親生女兒,並不是故意殺人;張目前在牢裡十分後悔、痛苦。「直播殺人」部分,只有共犯蘇玉真供述,並沒有通聯紀錄,不應判張鶴齡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