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偵辦普悠瑪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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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檢察官江貞諭表示示證據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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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辦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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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會只到司機員。記者羅建旺/攝影 分享 facebook 隨著證據逐一浮出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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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列車出軌的重大事故真相也漸漸真相大白。除了台鐵高層連日發言許多都已證明並不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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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此案的宜蘭地檢署立場也令人質疑。過去司法常被質疑是「神經末梢過長」和「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但宜檢的表現,讓人懷疑司法已經從恐龍退化成蛞蝓,只憑反射辦案。出軌案21日發生後,宜檢就第一時間偵訊在事故中受傷的尤姓司機。偵訊完畢,宜檢主任檢察官江貞諭當即受訪表示,經訊問後,認為駕駛員犯嫌疑重大,而且說法和證人不符,認定尤姓司機員有「逃亡、串證」之虞,因此聲請羈押。當時檢察官還斷定,「機械故障的可能性很小」。此一結論,等於將所有責任都指向尤姓司機員一人。 但經過連日調查,以及尤姓司機員和調度員的對話曝光,外界才發現原來事發當時,普悠瑪列車早已出現狀況,尤姓司機員一路求救達43分鐘,仍無法獲得解決。而最被質疑的ATP被駕駛關閉問題,事實上也通報給了調度員。供詞有問題的,顯然主要並不在尤姓司機員,台鐵高層和其他人員也難脫身。宜蘭地檢署面對不同的證詞,一時無法判別真偽並不令人意外;相關的專業證據甚多,一時無法判讀,也是正常情況。但宜檢匆匆忙忙在第一時間就決定「聲押」尤姓司機員,顯然違背常理。退一萬步言,最容易判斷真偽的證據莫過錄音資料,該錄音不過40多分鐘,如果宜檢沒有聽錄音就驟下「尤姓司機員說法和證人不符」、「機械故障可能性很小」,那麼承辦檢察官不是語言識讀能力有問題,就是刻意陷尤姓司機員於罪。如果宜檢沒有聽錄音就做出判斷,那麼就是未審先判。最可能的狀況,就是在偵辦之前,宜檢已經先入為主,設定了責任歸屬,這也合理說明為什麼宜檢會在第一時間作出幾乎完全悖離事實的離譜判斷。若是如此,宜檢毫無疑問就是「司法蛞蝓化」,只憑「一定是司機員問題」的反射辦案,而不是用證據說法。宜檢承辦此案的主任檢察官江貞諭,過去曾是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的公訴檢察官,也因此案而名噪一時,這次統籌普悠瑪事件的偵辦,又是鎂光燈的焦點,在各界的關注下,她昨天宣示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偵查不會只到司機員,是否如此?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