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許進益與同業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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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後自告奮勇載另一名爛醉的石姓司機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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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違規左轉撞死劉姓水果攤販。一審許被判二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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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判太重、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許喝醉還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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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未賠償被害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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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改判二年十月。
去年二月廿一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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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司機許進益(卅二歲)到新北市土城區與其他計程車司機聚餐。廿二日凌晨一時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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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姓計程車司機喝到神智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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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進益自告奮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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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石的計程車載石回三重區住家。
判決書指出,許進益開車途經新莊區中正路、新泰路口時違規左轉,撞倒騎機車的卅六歲劉姓水果攤販;劉腹部重創,股動脈斷裂,大量出血送醫不治,坐在後座的卅二歲劉妻則第二腰椎骨折、雙膝擦傷。許進益肇事後沒有停車,踩油門加速逃逸。
目擊民眾報警並提供計程車車號,警方在幾小時後找到石姓計程車司機和許進益。經呼氣檢測,許進益酒測值高達零點九八毫克。
根據醫學界研究酒精對人體的影響,酒測值在零點七以上到一點四毫克之間時,人體會出現精神錯亂、平衡感受損、說話含糊、腳步不穩和感覺障礙等情況,已達嚴重酒醉程度。
地院去年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合併判處許進益二年徒刑。高院認為,許進益嚴重酒醉還開車上路,撞死劉姓攤販後也未賠償受傷的劉妻及其三名子女,加重改判二年十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