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黃姓男子和結婚3年的妻子生下1子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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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離家出走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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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前妻也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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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對孩子不聞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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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訪視發現祖父母代子育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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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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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事情無權作主。日前黃父乾脆向法院聲請剝奪兒子和媳婦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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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能全心照顧。
社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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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1997年和前妻游姓婦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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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後生下1子「阿泓」,2000年就離婚,黃姓男子隨後離家出走迄今未回,游姓婦人事隔2年後也改嫁,2人的親生兒子就丟給黃父照顧。
黃父說,幸好法官很明理,同意剝奪他兒子、媳婦的親權,改由他監護。「不知道可以照顧多久,但我會盡力。」黃父表示,他目前有工作、有收入,家境雖不富裕但生活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