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林姓男子4年前涉嫌3度性侵9歲患有輕度智障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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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以男童指證前後反覆,
紙片肉干
,事證不足判決林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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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上訴,
網站租用
,花蓮高分院認為男童對細節陳述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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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加害人長相、受虐方式與地點指認明確,足可確認男童受侵害,改判林男有期徒刑9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因維修網咖電腦,而與常流連網咖受害的男童漸漸熟識,林得知男童有輕度智障,98年7月間,分別在網咖廁所、林男租屋處3度性侵男童得逞,每次得逞後,林男都會給男童100元,並恐嚇男童不得對外聲張,否則將對其不利。
男童導師發覺男童近日行為異常,且有多餘零用錢上網咖,追問下,男童才大哭說出遭性侵經過,案經台東地檢署起訴。
台東地院一審,認為男童前後證詞、時間不一,且男童驗傷診斷書載明「肛門沒有明顯外傷」,因而以證據不足,判林男無罪,檢察官上訴花蓮高分院,結果逆轉。
花蓮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定男童有輕度智障,雖細節交代不一,但對受害地點、加害人長相與施虐方式,對方所駕駛車輛等指證明確,足可確認男童受侵害,二審法官也認為男童驗傷與受害時間相隔1年,診斷書不得成為有利林男證據;因而改判林男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