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警盾還給警察

電視新聞上常見歐美警察把示威群眾追打得滿街亂竄的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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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的警察卻奉命繳械以肉身去面對群眾衝撞。
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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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從兩個不同的角度看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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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能對警察的角色有較正確的認知。學生攻襲立法院、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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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喊「警察後退」;白狼赴現場叫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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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又喊「警察加油」。警察以警盾、警棍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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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國家暴力」;但警察奉命收繳了警盾、警棍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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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指責「公權力」何在?
在這次示威運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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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受傷固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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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受傷也同樣受到關切。群眾受傷可能涉及警察執勤是否過當的問題,而警察受傷除了公權力是否遭受侵害,也涉及警察人身安全應否受到保障的人道問題,畢竟每一個警察亦都是某一家屋頂下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
卅五年前的美麗島事件,警察所受訓令是「罵不還口/打不還手」;那是因為當年警察「公正中立」的執法角色不受信任,還口動手皆會造成「國家暴力」的形象。但在卅五年後的今天,警察在處理群眾事件時固然不可報復性地與群眾對罵對打,但應當給警察合乎比例的「公權力」,至少不能連警察用於自衛的警盾及警棍也被繳械。
行政首長怕造成群眾受傷,撤去警盾警棍;但撤去警盾警棍卻可能造成群眾冒進及警察受傷。可以追究使用警械失當,但沒有理由撤繳警械。在暴烈的群眾場面,警盾一字排開,即象徵那是法律的底線,線外OK,逾線另論;而不能撤去警盾,聽任群眾包圍警局,以公審大會的形式辱罵警察,威脅警察會被暗殺,叫警察下跪。
撤去警盾警棍,是給行政首長減低政治風險;卻會增加群眾挑釁的動機與警察的人身危險,是法治的失能與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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