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女肉販不懂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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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在英文匯款單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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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交給林姓夫妻五十萬元買儲蓄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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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卻拿錢買境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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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慘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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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拿不回半毛錢。台北地院審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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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夫妻提供的文件都是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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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肉販看不懂,判決全額賠償。
王姓女肉販說,她過去找林姓夫妻買兩張保單,二○○六年十月十七日又委託對方規劃購買儲蓄險;她當天到郵局提款五十萬元,交給陪她領錢的林妻。
女肉販說,她隔天和林姓男子到銀行洽辦後續匯款手續;林姓男子事先填好匯款單、在單子上留手機號碼,再拿匯款單給她簽名。她一看,全是英文。
女肉販主張,她只有國小畢業,對英文一竅不通,始終認為她買的是林姓夫妻口頭上說的產品;兩個月後林交給她一份英文文件,聲稱是美國保單,她找人請教才發現買到境外基金。
女肉販說,前年暑假收到林姓男子提供的境外基金公司文件,才知道五十萬元賠光了;她要不回辛苦錢,一狀告上法院。
林姓夫妻否認介紹境外基金給王姓女肉販,他們主張,女肉販得知他們買基金甚為嚮往,央求陪同到銀行購買;林見她不懂英文,幫忙填匯款單,他們沒有銷售,不需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林姓男子用自己的E-mail幫女肉販代收境外基金相關資訊,認定他推介銷售;而且夫妻倆介紹的境外基金沒有獲得金管會核准銷售,該公司也破產無法還錢,判夫妻倆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