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審法」保障自由 可望明年底上路

「提審法」首度大幅修正。過去司法實務大多將提審事由限縮在「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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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修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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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逮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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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移民署或是軍人遭關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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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否有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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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他人都可聲請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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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官介入審查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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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行政法規剝奪人身自由。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林俊益表示,「提審法」是行政法規制定疏漏的「救急」制度,意在保障人身自由。當行政機關以不法程序逮捕或拘禁人民,人民都可向法院聲請提審救濟,法官收到聲請的24小時內,必須發出「提審票」,讓機關即時解交人民,由法官即時訊問;若解交有困難,也可透過遠距視訊訊問,以求提審的效率。
不過,若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已有明確的即時司法救濟程序,將優於提審法;但若沒有正當法律程序,人民可以書狀或言詞等任何形式向法院聲請提審。
林俊益表示,1998年以來,國內共有116件提審聲請案,只有5件聲請成功,原因在於大多數人以為提審法只適用於犯罪嫌疑人。
他指出,11年前,台中市一名大陸籍配偶因和丈夫吵架,負氣離家投宿旅館,恰巧卻被接獲民眾檢舉有人賣淫的警員臨檢誤認,警方以妨害風化罪嫌逮捕陸妻,親友多次向警方詢問逮捕理由,未獲回應,直到陸妻的丈夫向法院聲請提審,法官認為警方沒有理由拘禁陸妻,當庭釋放。
司法院指出,修正後的提審制度,逮捕機關必需在拘禁的24小時之內,主動向拘禁者或其親友告知逮捕拘禁的原因、時間、地點及可依提審法聲請提審,若違反規定,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提審法修正草案已送交立法院審議,可望今年底通過審查,明年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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