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林姓男子下車開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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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意車後方是否有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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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騎機車75歲黃姓婦人應變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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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車門倒地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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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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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應賠償黃婦61萬多元。
前年3月15日晚上10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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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開車回到彰化市辭修路住處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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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後準備下車時,才打開左後車門要拿東西時,75歲黃姓婦人騎機車撞上車門,人車倒地受傷。
黃婦表示,林男突然打開車門,讓她來不急因應,右側手把擦撞車門,人車倒地,左側鎖骨、肋骨骨折,頭部有外傷及硬腦膜下出血。她平常要照顧重度身障小兒子,受傷在家休養很久,請求醫藥費、看護費、交通費、精神慰撫金等共154萬多元。
雙方談不攏賠償金額,對簿公堂。開庭時,林男承認當時他打開左後車門拿東西,是黃婦自己沒看清前方,撞上來的。
去年底彰化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將林男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他不服並提起上訴,今年初,台中高分院駁回確定。
昨天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結,判決林姓男子應賠償黃婦61萬多元;此部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