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屢次到超市偷拖鞋,
購物網站租用
,第一次嫌太大,
好吃小菜
,返回偷換小一號的拖鞋,
網站租用
,對顏色不滿意,
行銷達人
,又回到店裡再度偷換後,
台中住宿
,穿這雙拖鞋到店前閒逛被逮,警方形容他「好像把超市當自己家」。
洪姓男子(五十二歲)上月中旬被檢方依竊盜罪起訴,桃園地院日前開庭審理,洪當庭認罪,並說很喜歡這個品牌的拖鞋,因為穿起來很舒適,款式也很好看,偷換三次都沒被發現,覺得「很安全」,才會穿著偷來的拖鞋到超市前閒逛,被逮後很後悔貪小便宜。
桃園地院調查,洪姓男子十月一日晚間九點多,到縣內一家超市偷了一雙價值二百九十元的休閒拖鞋,回家後覺得太大,三天後回到賣場,把已穿過的鞋放回鞋架,「換」穿一雙小一號的黑色拖鞋離開。
洪回家後,又對拖鞋的顏色不滿意,過三天再到賣場,如法泡製地偷換另一雙鐵灰色拖鞋,這回滿意地回家。
因賣場沒感應器,洪姓男子三度偷鞋、換鞋,都沒被發現,直到換了鐵灰色拖鞋的隔天,又到超市前閒逛,被前一天值班的店員發現,報警逮人。警方調出監視器,找到偷鞋畫面,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