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小酌的王姓男子曾酒後騎車被警查獲移送、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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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聽信業者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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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以為騎電動機車酒駕不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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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攔查還振振有詞「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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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解釋新修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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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接受酒測值達0.5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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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後昨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永興派出所巡警在北區進化北路、榮華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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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男子騎車一路搖晃,攔停盤查,王男理直氣壯表示有喝酒,但沒酒後駕「車」,自己騎的是「電動車」。警方告知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含意與構成要件,且交通部與法務部解釋,電動機車與電動自行車都屬動力交通工具。
王男酒測值達0.5毫克。他說,聽信電動機車業者所言,以為騎電動機車酒駕不會被罰,花3萬8000元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