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垃圾車駕駛9年前清運台北101大樓的垃圾到焚化廠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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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101大樓專用垃圾櫃體設計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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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舉升傾倒時滑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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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拖運車劇烈彈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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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盤跳動時撞斷陳姓駕駛下巴;最高法院昨天判決101大樓公司與3名主管須賠償陳68萬餘元。
2005年6月福詮公司與101大樓公司簽約承纜全棟垃圾清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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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9日發生這場意外。陳提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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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下巴骨折後無法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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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喝流質食物,開刀3次才接合,療傷期間因休養減少收入,求償醫藥費、工作損失和精神慰金1377萬元。
陳指控,101大樓招標時約定使用特別設計的專用垃圾櫃,雖曾開放投標廠商試操作,但他得標後傾倒垃圾時發現舉升約45度仍常無法倒空櫃內垃圾,垃圾櫃與拖運車無連接固定裝置,他多次向101大樓反映並要求改善,但101大樓主管置不之理。
一審原認為,福詮是環保專業公司,有能力防止可能發生的危險,判陳敗訴。陳上訴舉證案發前9天,台北市環保局曾通知101大樓注意垃圾櫃有安全問題「建議不宜採用」。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發現,垃圾櫃設計商指定使用15噸以上拖運車拖運,101大樓為遷就地下室高度限制,指定福詮僅能使用10.5噸與6.5噸拖運車,據此認定101大樓公司有過失。不過,陳舉升垃圾櫃角度過高亦有疏忽,依雙方過失比例改判101大樓及3名主管賠陳68萬8千元。
最高法院昨天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