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服貿協議近日引發極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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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綠營人士質疑第16條是一張「空白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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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只要簽了現在的服貿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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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雙方協商結果就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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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簽署、更不必送到立法院審議。這實在有很大的誤解。而且用此杯葛服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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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公允。
第16條第1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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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促進服務貿易自由化,經雙方同意,可在互惠互利基礎上,就服務貿易的進一步市場開放展開磋商」。第2款規定「依據本條第1款展開磋商形成的結果,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事實上,上述條文僅係一雙方間約定的程序性規定,不影響任一方各自內部既有法定程序,未來雙方磋商達成結論後,仍必須經過各自內部法定程序。就如同兩岸經濟協議(ECFA)」第13條規定「本協議的附件及根據本協議簽署的後續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但兩岸未來相關協議,如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兩岸服貿協議簽署等,行政院仍須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將該協議函送立法院,故此類條文並非空白支票,無空白授權之問題。
回到服貿協議第16條第1款。該款才是本條的基本原則,其與第8條(緊急情況的磋商)同為「磋商條款」,差別在事前或事後磋商。因此在事前,已考量到國家安全、經濟安定等因素,排除敏感項目,持續強化陸資管理機制,及擬妥對市場開放有相應的配套或輔導措施;在事後,針對陸企來台投資造成衝擊,協議設有緊急磋商條款機制進行處置,不容台灣廠商權益受到損害。而在服貿協議大框架下,當會有細部的行政法規或命令,為了加速法規推動,未來協商的細部內容僅需做程序性修改,不用再重新翻修,將可提高行政效率。時間是很重要的。如果萬事都要詳細審查,曠日廢時。因此協議中這樣的安排合情合理。
近日韓國與加拿大已達成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將在生效起十年內取消兩國貿易產品97.5%之進口關稅。韓國已與美國、歐盟、東協和澳洲等遍及四大洲之48國簽署FTA,與中國大陸之FTA亦加速進行,迄今已進行九個回合談判,預計今年底前完成;看看韓國的進步速度,我們更應警惕任何拖累台灣的情事。
通過服貿協議,對台灣內外經貿發展有很大的益處。對外方面,服貿協議中的開放承諾,及簡化審批程序等便利性措施,讓台商在大陸市場取得競爭優勢,提高台商對大陸經營據點之控制力、擴大經營範圍,同時也擴大國內服務業出口動能,加速服務業的發展及輸出。對內方面,目前我國服務業相對大陸仍具有競爭優勢,藉由新增開放項目,擴大吸引陸資來台,以活絡經濟、增加就業機會,提高國內服務品質,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並透過競爭帶動產業調整。
眾所周知,此時正值國際區域經濟整合的合縱連橫時期,越來越多國家透過簽署FTA等方式,取得較其他WTO會員國更優惠的關稅稅率及服務業市場進入待遇,對我國廠商出口形成巨大競爭壓力,我國政府也積極思考如何加入TPP及RCEP。
不論是TPP或RCEP,參與其談判的前提均是會員國一致同意,中國大陸雖尚未參加TPP談判,但中國大陸與TPP的12個成員國貿易關係相當緊密,具有舉足輕重影響力。如果服貿協議通過生效,確實有助他國認知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決心。
若服貿未順利完成,不但衝擊後續貨貿協議之簽訂,也將成為我國進入TPP或RCEP之絆腳石。台灣的國際競爭優勢正一點一滴的流失,我國應該加快腳步,讓兩岸服貿、貨貿早日生效,進而參與全球區域經濟整合中。
(作者是台大經濟系教授、國政會財金組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