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營會昨天邀集水利署、能源局、台電及台水共同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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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費、電費、瓦斯費繳費的寬限期限可望統一為廿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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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繳的滯納金也將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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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為應繳費用的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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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會執行長劉明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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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將在年底前實施。
目前水、電、瓦斯繳款期限不一:水費繳費期限為廿一日、寬限期四日;電費、瓦斯費繳費期限則為十四日、寬限期兩日。未來水、電、瓦斯費繳費期限將統一為廿一日、寬限期延長到七天。
至於逾期繳費的滯納金,標準也將統一:超過寬限期未滿七天,滯納金為應繳費用的百分之一;若超過七天,則提高為百分之二,最低加計金額未滿五元者,仍按五元計。
劉明忠說,針對水、電、瓦斯費用遲繳,收取滯納金的用意是提醒用戶儘快繳納,絕非為了「增加營收」。
至於水、電是否統一抄表,劉明忠表示,水、電查表作法不同,台水資訊系統也無法整合,短期內無法聯合抄表,但希望三到五年內可以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