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顏清標、台中市議長張清堂被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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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昨天下午接到最高法院判決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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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限制連同前台中縣議會主任秘書蔡文雄三人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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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分鐘內召開專案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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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檢警調、海巡單位啟動監控防逃機制。
最高檢察署的書記官長洪泰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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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防逃機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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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將指揮警調廿四小時監控顏清標、張清堂的行蹤,防止被告潛逃。至於兩人發監執行的時間,由執行檢察官決定。台中檢方則強調,執行動作「一刻不能等!」
此案纏訟十多年,顏清標、張清堂和前台中縣議會主任秘書蔡文雄涉及貪汙案,顏清標另涉槍砲與頂替案,都判刑定讞。依刑法規定,台中地檢署必須向台中高分院聲請裁定合併應執行刑,再對顏清標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他到案服刑。
台中地檢署昨天中午一點四十九分,收到最高法院的傳真,寫明「顏清標等人貪汙案,上訴駁回確定」。地檢署立刻通知檢警調和海巡人員開會,檢方指示各單位分工合作,從機場、港口和海岸線,全面防止脫逃,由警方緊盯三人行蹤。
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被記者問到如何防止被告脫逃,他只強調「是避免不必要狀況發生」,如果在機場或港口遇到這三人,「警察和海巡人員當然要將他們帶回來」。
蔡宗熙說,等地檢署收到最高法院判決卷宗,檢察官確認「無不能執行理由」,就由書記官通知當事人,要求期限內報到、發監執行。
蔡宗熙強調,一般刑事案件執行發監程序是二到三周,若有特殊考量案件再另訂;顏、張等人案件,目前仍未確定要求執行時間。是否掌握到當事人行蹤,蔡宗熙則說:「我們積極掌握中。」
國內接連發生前立委羅福助、江連福等大咖級人物脫逃事件,檢警調都擔心背負「丟人」壓力,且監控的費用驚人。警員私下抱怨說,是否應拘提,指揮權在檢方;警方只是聽命行事,就算看到當事人要逃,也無法逮人。
警方指出,以當年跟監王令麟為例,三個月期間每天派六名警員,分三組各輪值八小時;每名員警月薪粗估七萬元,加上每人一天可申請一百廿元餐飲費與跟車所需的加油費,光三個月的監控經費就超過一百卅萬元。
這次顏清標和張清堂同為重量級政治人物,檢警調能否掌握當事人行蹤,如期發監執行,大家都繃緊神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