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警職的黃姓男子前年在家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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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生前以電腦打字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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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明「子女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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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毛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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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的女兒將父親名下房產辦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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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黃的胞妹等人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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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為遺囑的效力起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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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的胞妹提起「確認遺囑效力」訴訟。法官認為,自書遺囑要親自執筆書寫才算數,認定該遺囑不符合法定自書遺囑要件,一、二審法院都判敗訴。
黃的大嫂提到,黃在92年離婚,每月付2萬元給前妻,扶養兩人所生的2名女兒,黃後來與前妻關係鬧僵,2名女兒的態度也讓他失望,他遂在95年以電腦打字立下遺囑,提到若財產總額超過600萬,捐10分之1給喜憨兒,其餘由母親、姪女、姪子平分,並託負他的胞妹全權代為處理。
黃男前年過世後,長女到地政事務所將父親位在新北的公寓辦繼承,引起黃男胞妹、大嫂等人不滿,認為違反遺囑所載,黃男胞妹向法院提起「確認遺囑效力」訴訟。
黃的女兒在法庭上反駁「不孝」指控,兩人都說,即使父母離異,他們在父親節前夕,仍會以電話或卡片對父親表達感念之意,父親遺物仍保存卡片,可看出父女情感。
法官認為,民法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年、月、日,並親自簽名,黃男所立的自書遺囑,自行書寫部分只有黃的簽名(含蓋章及捺手印),遺囑內容是用電腦打字,並非黃男直接手寫立下的,不符合法定自書遺囑要件。法官表示,自書遺囑規定用手寫,重點在「可依據字跡判斷真偽」。
黃的胞妹委任律師林思銘認為,執筆書寫立遺囑是過去電腦不發達時代的立法,進入e化時代,電腦打字已大幅取代傳統的手筆書寫,電腦打字也是一種書寫方式,法院應該與時俱進,不該墨守成規。
林思銘說,遺囑有無效力,最重要的是確認遺囑的真偽,而不是立遺囑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