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索賄2千元 換來2年徒刑

基隆市殯葬管理所詹姓、徐姓前雇員,

輪椅價格

,兩人先前就因負責遺體火化工作收賄被查獲,

輪椅

,去年案件還在審理中,

抽屜收納櫃

,再向業者收賄。雖事後還錢,

植牙價格

,案經基隆地檢署起訴,

公文櫃

,基隆地院審結,

室內裝修

,認為兩人不知悔改,

輪椅

,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處2人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

牛樟芝子實體

,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依基隆市政府規定,往生者生前如設籍基隆市,在殯葬管理所火葬場火化遺體,免收火葬規費,設籍外縣市者收9千元,不得再收取其他費用。
詹姓、徐姓前雇員在殯葬所火葬班任職,負責火化遺體、撿骨等工作期間,前年8、9月,徐男藉著高姓殯葬業者受託辦理火葬業務時,兩度要求他支付2千元賄賂。
高男擔心如果不從,往後會遭到刁難,便當場付錢,詹、徐2人再朋分。
當時的張姓殯葬所主管後來耳聞詹、徐2人向業者索賄,找他們追問。
2人當下否認,但見事跡敗露,事後多次主動聯絡高男,甚至到高男辦公室、住處找他,表明要還錢。但不是遭高男拒絕,就是找不到他,直到10月初,2人才將賄款4千元還給高男,案經基隆地檢署起訴。
基隆地院最近審結,認為2人身為公務員,先前都曾因收賄被判刑確定並獲緩刑,但他們在案件審理期間,再收賄兩次,顯然不知悔改。因考量他們索賄金額非鉅款,也坦白涉案、認錯,並主動繳交賄款。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
由於兩人都是緩刑後再被判刑,若未來判刑定讞,先前的緩刑將被撤銷,前罪加後罪合併執行,就不只服刑2年。,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行銷達人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專營FB粉絲團
網路行銷
網路代銷公司
關鍵字如何操作
台中關鍵字優化
FB粉絲團經營
關鍵字廣告
自然排序
專業網頁設計
台中網頁設計
SEO
排名優化
SEO優化
SEO達人
網路代銷
漸進式排名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台中行銷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