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涉逃稅2億多 律師:計算方式不同

頂新製油公司涉嫌逃漏稅2億4800萬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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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再開審理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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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律師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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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計稅未扣除營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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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只需補繳數千萬元漏稅;檢方則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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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檢方直接調銷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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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扣除營業成本。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昨天進入法庭前面帶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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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並未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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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彰化地院原訂2月18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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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又再加開審理庭引發議論,昨天再傳訊國稅局、稅捐稽徵處8名證人說明。昨天庭訊結束後,相關人都請回,7月14日將再次開庭。檢方在偵辦大統長基混油案時,查出向大統長基購油的頂新製油從2006年到2012年間應開立而未開立的發票總額共7億3千多萬元,逃漏稅額高達2億4800萬元,國稅局因此裁罰1億6000多萬元,魏應充已補繳4億多元的漏稅及罰鍰。不過頂新公司與檢方針對漏稅金額主張計算方式不一樣,因此申請傳訊國稅局等人員。頂新律師余明賢在審理庭中指出,檢方計算方式不能未列營業成本,檢方直接以漏銷金額7億多元乘稅率,且檢方到頂新查內帳時只採漏銷金額,未採漏進金額。頂新律師團表示,若以他們計算方式,頂新漏稅部分只有數千萬元,他們主張有必要傳喚法律專家陳清秀教授針對所得稅法83條如何計稅說明。檢察官施教文則表示,檢方到頂新查內帳時,發現頂新公司營業資料是好幾家子公司合併記錄,難以區分哪些部分屬於頂新公司,所以直接調頂新公司銷管資料,已將相關成本憑證列入,並未使用內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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