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法修正草案 包裝米一律禁混米

農委會農糧署完成新版糧食管理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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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可望送出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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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政院、立法院審議。草案除重大違規罰則提高為20萬至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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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草案只禁止小包裝米混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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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後決定擴大禁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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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小」字拿掉,未來包裝米不分大小,全部禁止混米。市售的泰國米、越南米等進口米,都要獨立販賣。
但是,小吃攤、便當店、連鎖餐廳等業者若直接與糧商訂定採購契約,則不在禁止之列,仍然可以混米買賣。
農委會農糧署長李蒼郎說,農委會這兩天會確認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再報行政院、立法院審查。現行糧食管理法已經實施太久,有許多不合時宜處,這次修法重點在提高罰則及明確標示。
日前爆發山水米以廉價進口米混充台灣米銷售,引起社會譁然。但除了市售小包裝米混米,小吃攤、便當店、自助餐等業務用的大包裝米才是混米大宗,甚至有店家完全採購便宜的進口米節省成本。
李蒼郎表示,禁止混米規定主要限制「上市包裝米」,新法通過後,不論大小包裝全都要法律規範與稽查,現有的市售「泰國香米」、「越南米」等小包裝米,未來也不得混充,農糧署會加強稽查。
但小吃攤、便當店、連鎖餐廳等業者,若與糧商「契約採購」,只要在簽訂契約時明訂清楚,各購買多少進口米、國產米,仍可同時採購多種進口和國產米。但糧商若未依合約販售給這些業者、私下混米販售,店家仍可以向農糧署舉報,若經查證屬實,仍可依照糧食管理法開罰。
糧商:應標產地 建把關機制
台灣每年須進口14萬4000公噸稻米,未來即使不得混入包裝米銷售,還是會透過低價團膳、便當店或豬血糕、糯米腸等加工品;糧商建議,政府衛生機關應建立稽查和把關機制,比照進口牛肉,要求餐飲和加工食品業者明確標示米的產地,讓消費者了解自己吃的究竟是什麼米。
糧商表示,台灣自從加入WTO之後, 每年有14萬4000公噸的進口稻米配額,未來這些進口米不能以包裝米的混米銷售,但還是會進入消費市場。首先是契約客戶不受禁止混米限制,部分便當店、低價團膳,仍可以和糧商契約購買便宜的進口米降低成本。另外,進口米也會進入豬血糕、糯米腸等加工品市場。
也有糧商認為,進口米和食品安全無關,進口米也有高品質的品項,例如來自日本的越光米、新潟米等,台灣無需禁止進口米,重點是要讓消費者知道自己吃的是什麼米,建議衛生機關把關,讓店家誠實標示,也讓消費者有選擇權利,若標示不符,就可依廣告不實或詐欺處理。
台大農經系教授徐世勳也建議,糧政一定要公開透明,哪些糧商進口了多少米,銷售流向都要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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