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竄改女兒傳票「妨害家庭被告」 嘗到苦果

桃園市鍾姓婦人(44歲)3年前以幫女兒存錢理財騙取女兒帳戶和提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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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3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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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要用錢時發現帳戶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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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母親追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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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婦卻在臉書辱罵女兒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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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決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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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氣得打官司告母親詐欺。檢方偵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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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婦又以手機軟體竄改地檢署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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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女兒是詐欺告訴人的傳票改為「妨害家庭被告」,傳給次女,還以Line傳訊「妨害家庭傳票來了二次,她.. 被告,如果再通知一次,她會被通緝」等,意圖營造女兒涉入他人婚姻挨告假象,女兒氣炸,堅持告到底。法院審理時,鍾婦否認詐領,聲稱先前匯款給親人,雙方協議分期攤還,所提領的都是女兒要還之前的欠款。不過法官查出雙方根本沒借款,依詐欺罪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而塗改傳票部分後果嚴重,依變造準公文書判1年2個月徒刑,一旦確定就得坐牢。桃園市鍾姓婦人詐領女兒存款又變造傳票,分別被判6個月和1年2月徒刑。圖/桃園地院外觀、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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