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期纏訟7年 法官提和解

訴訟長達七年的中科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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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主動提出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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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針對「停止開發、回復原狀」實施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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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要中科出資成立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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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原告農民加入並撤告。
原告律師詹順貴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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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一個由法官主動提和解方案的行政訴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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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肯定法院釋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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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雙方訴求並未對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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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先停工、否則免談。」
中科管理局長王永壯對此不願多談,但他轉述法官說法,認為園區回復過程對環境造成的衝擊和傷害,也需納入評估,且政府和廠商過去投入上百億,停工停產非最有利解決之道。他也表明,環評審查結論仍有效,中科沒有停工打算。
台中市議員陳本添指出,中科進駐前曾召開說明會承諾,在后科路接國道四號起點處規劃一座橋,以紓解三豐路的交通,並提升后里人就業率百分之卅,但這些承諾至今都沒影子,才會引發鄉親反彈。
法官於上月十八日提出的和解方案指出,環保與經濟是無法避免的紛爭,經思辨才能做出符合公益的決策,被認為和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上月中請辭時,提到環保開發的平衡有關。
一不願具名的律師認為此案「非常有趣」,因行政訴訟對象是政府,若被告敗訴,頂多政府賠錢,法院並無提出和解的動機,此次法院效率如此高,「很難得。」專長行政訴訟的周宇修律師也說這情況非常罕見,法院願提和解,是突破,值得鼓勵。
和解方案提出六大條件,要環保署在四大報登和解案、解釋環評法中「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環署和中科在和解後卅天內展開二階環評、六十天內展開回復原狀環評、成立環保財團法人、原告參與後撤訟。
中科三期九十五年在高度爭議下通過環評,后里農民怒告環保署,兩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環保署敗訴、撤銷環評,九十九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上訴。環保署同年八月再次通過新的環評,后里農民再提起撤銷環評訴訟,去年環評再度被撤銷,前後纏訟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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