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銀行持股非金融業 擬設限

美國聯準會(Fed)對金融業再唸緊箍咒。8日建議國會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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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銀行業從事「商業銀行」(MB)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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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不再允許銀行業持有非金融企業的高額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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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禁止銀行持有商品類基礎設施公司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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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進一步限制銀行業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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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對整個金融體系造成威脅。根據美國1999年通過的「葛蘭姆-李奇-布萊雷金融服務現代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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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可以持有多類企業25%以上的股權,最長可達十年。Fed建議國會修法以終結銀行業此種經營方式。Fed並建議國會取消該法中的一項豁免條款。這項豁免條款規定,若銀行業在1997年9月前已持有發電廠及石油轉運站等商品類基礎設施公司的股權,即使銀行轉為金融控股公司,也能繼續持有。這項條款實際上是給予高盛及摩根士丹利特許待遇。高盛從2008年轉型,已於去年出清所有的此類股權,大摩也大幅縮減持股。參議院銀行委員會最資深議員布朗表示,「國會有責任對這項建議給予重視」。法務專家也表示,國會現在相當重視「Fed觀點」,即「此類商業銀行業務是一種不安全且不健全的作法」。五大銀行業遊說團體隨即發表聯合聲明,宣稱這項建議「缺乏考慮」。聲明強調,Fed並未提出有力證據,證明銀行業持有企業高額股權會對金融體系造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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