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與舅舅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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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遭到舅舅以手指性侵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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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少女因身心受創上課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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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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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少女的母親陪同向新北市三峽警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訊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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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今(29)天審理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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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該名舅舅觸犯基於對未滿14歲女子為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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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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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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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為14歲少女與時為26歲的舅舅、弟弟、妹妹同住,媽媽則因工作常駐在苗栗頭份,偶爾才會回家。該名狼舅便於106年4月15日凌晨12時許,將少女叫進自己房內後,不顧少女反對,強脫其衣物,親吻、撫摸少女的胸部、臀部,並以手指性侵得逞。 同日22時許,舅舅又將少女叫到自己房間後,再度強脫少女的衣服,撫摸她的胸部,少女哭著嘗試掙扎,反遭舅舅壓制,並再度用手指性侵得逞,所幸當時舅舅的友人突然來訪,少女才成功逃脫。事發後少女身心受到重創,不願上學,僅將此事告訴母親男友;母親則在接到學校來電、帶著少女前去學校後,才得知此事,並陪同少女向三峽警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偵訊時,舅舅向檢方供稱,他106年4月14日下午便與朋友離家,到釣蝦場待到隔日凌晨1時許才返家,並稱隔日晚間22時許,少女母親的男友也在家,但舅舅對於何時與友人一起、何時返家等時間,說法與警方訊問時卻有所出入,相關測謊也未通過,而舅舅宣稱同行的友人,經傳喚後,皆未到案說明。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後,法官因舅舅供詞前後不一、無其他證人可證明舅舅所言等證據,認定舅舅所言均屬卸責之詞,且雖少女驗傷顯示處女膜並無損傷,但因少女證稱有感覺到舅舅以手指插入生殖器內並導致疼痛,依觸犯對未滿14歲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一名14歲的女高中生與舅舅同住,卻慘遭對方2次性侵,新北地院今審理此案後,判決狼舅8年6月徒刑。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